合同编号: 一珠采 AA2025102
广西白龙核电项目进厂道路及应急道路 A
段(环岛西路改扩建)建设工程•环岛西路改
扩建二段砂石采购合同
采购方: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供方: 广西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5年11月
签订地点: 武汉市东西湖区
甲方:XX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YY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2026/2/4 10:08:38
这是一份测试合同文档。 甲方:测试公司A 乙方:测试公司B 合同内容: 1. 双方同意合作开发软件项目 2. 合同金额:100万元 3. 合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签订日期:2026年1月1日
2026/2/5 03:22:42
合同编号: 一珠采 AA2025102
广西白龙核电项目进厂道路及应急道路 A
段(环岛西路改扩建)建设工程•环岛西路改
扩建二段砂石采购合同
采购方: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供方: 广西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5年11月
签订地点: 武汉市东西湖区
CSCEC 中建
物资采购合同
采购方: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供方: 广西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对本合同进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采用电子印章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2、工程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半岛环岛西路;
二、货物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货物 规格参数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增值 税综合单价 (元) | 不含增值税合价 (元) | 增值税率 | 含增值税 综合单价(元) | 备注 |
1 | 碎石(水稳层使用) | 5~10mm | t | 12000 | 41 | 492000 | 13% | 46.33 | |
2 | 碎石(水稳层使用) | 10~20mm | t | 25000 | 46.5 | 1162500 | 13% | 52.55 | |
3 | 碎石(水稳层使用) | 10~30mm | t | 25000 | 46.5 | 1162500 | 13% | 52.55 | |
4 | 碎石(水稳层使用) | 20~40mm | t | 12250 | 46.5 | 569625 | 13% | 52.55 | |
5 | 石粉(水稳层使用) | 0-5 花岗岩 | t | 37500 | 41 | 1537500 | 13% | 46.33 | |
6 | 毛石 | 30-50cm | t | 126.25 | 37 | 4671.25 | 13% | 41.81 | |
7 | 片石 | 15-30cm | t | 5750 | 47.5 | 273125 | 13% | 53.68 | |
8 | 细砂 | t | 200 | 55.5 | 11100 | 13% | 62.72 | ||
9 | 中砂 | t | 250 | 55.5 | 13875 | 13% | 62.72 | ||
10 | 粗砂 | t | 250 | 55.5 | 13875 | 13% | 62.72 | ||
11 | 中粗砂(回填用) | 中粗砂 | t | 11793.75 | 53.5 | 630965.63 | 13% | 60.46 | |
12 | 石屑(回填用) | t | 12250 | 44.5 | 545125 | 13% | 50.29 | ||
13 | 级配碎石(道路用) | 0-37.5 | t | 2500 | 43.5 | 108750 | 13% | 49.16 |
中建
… | 不含增值税总价: 人民币 6525611.88 元(大写: 陆佰伍拾贰万伍仟陆佰壹拾壹元捌角捌分 ) |
… | 含增值税总价: 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1+增值税税率)=7373941.42 元(大写: 柒佰叁拾柒万叁仟玖佰肆拾壹元肆角贰分元) |
备注:按吨计量, 乙方提供的细砂、中砂、粗砂含泥量不得超过 1%(回填用除外),所有种类的砂含水率不得超过 5%,碎石含水率不得超过 1.5%,若乙方提供的砂含水率≤5%,碎石含水率≤1.5%,则甲方不扣水分重量; 若乙方提供的砂含水率>5%,碎石含水率>1.5%,则超出部分水分按项目试验室月抽检最大含水率给予扣除(下雨天除外,如遇雨天,仅扣除当批次含水率超标部分的重量)。含水率的数据以项目实际检测数据为准,检测过程甲乙双方人员共同参与,核对检测数据无误后,双方在检测结果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砂水分的具体扣除数量=月供数量×(月抽检最大含水率-5%) ,碎石水分的具体扣除数量=月供数量×(月抽检最大含水率-1.5%)。 | |
说明:
1.1本合同为浮动单价合同; 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含损耗)、 上车人力及机械资费、出库费、出库吊装费、运输费、卸车费、卸货前损耗费、测试费(如有)、卸货前保管费(如有)、政府规费(如有)、保险费、 利润、风险费、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目的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合同工程量:
2.1本合同中约定货物工程量为暂定数量; 甲乙双方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最终签收的实际数量,并依据合同约定扣除不合格产品、损失等费用后的书面结算数额为准,乙方不得以合同暂定数量或合同暂定总金额为依据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不得以暂定数量为依据拒绝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供应超出暂定数量部分的货物,否则按合同所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2其他: /。
3、 调价原则: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 以本合同约定的供货价格进行结算,只有当信息价对比2025年9月份《防城港市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价格上下浮动超过5%时,方可调整地材结算价格, 5%以内(含5%)不予调整,仅调整5%以外部分。
调价计算方法: 材料价差计算方法按下列公式计算:
C=(B/A-(1+5%))*D(当B大于A时)或C=(B/A-(1-5%))*D(当B小于A时)
其中:C是可调整的价差;B为地材供应期间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月度对应地材的价格;A为2025年9月份防城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对应地材的价格,D为合同固定结算单价。调整价差=E*C,其中: E为结算时双方确认的月度供应地材数量。
备注:片石参照毛石信息价涨跌幅进行调整。各规格碎石与级配碎石均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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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信息价涨跌幅进行调整。回填用的砂、石屑参照对应的砂、石屑信息价涨跌幅进行调整。
三、货物供应
1、交货方式: 双方协商一致,执行第 1.1 种交货方式;
1.1送货卸车: 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若单价已含卸车费用由乙方组织卸车,若由甲方负责卸车,发生的相应费用结算款中扣除。
1.2送货不卸车: 乙方应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若单价不含卸车费用由甲方组织卸车。
1.3自提: 甲方自提自运;
3、交货地点:广西白龙核电项目进厂道路及应急道路A段(环岛西路改扩建)建设工程•环岛西路改扩建二段(工程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4、交货内容: 交货产品、配套产品及配套服务如下; -。
5、双方代表:
甲方指定收货联系人:韦考 , 电话: 15296586685 , 电子邮箱: /。
乙方指定发货联系人: 刘海强 , 电话: 17776641369 , 电子邮箱: /。
合同双方更换代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保证货物交接顺利。甲方已明确要求与指定发货联系人交接,若乙方实际发货为非指定联系人,视为乙方对实际发货人授权委托,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授权内容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6、运输要求:
6.1运输形式: 乙方须组织专用的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工程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并应当和甲方共同协商,合理安排送货路线、停车地点。
6.2注意事项: 乙方应自行勘察现场, 熟悉施工现场位置和周围环境, 货物运输过程中,要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道路交通、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规定。乙方负责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协调沟通,保障车辆在工程所在区域顺利通行至施工现场,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保证甲方免予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
7、货物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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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包装标准: 乙方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标准代号、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为 / ); 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按如下约定执行: / 。
7.2包装回收: 乙方无特别注明视为无包装物回收,有包装物回收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7天内完成包装回收。
8、安装要求: 若货物附带安装工作内容,单价已综合考虑不另计价,具体安装内容及要求如下: / 。
四、货物质量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1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标准代号、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为 / )
1.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1.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1.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具体要求 / )。
1.5如乙方有通过国家相关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标准,且其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按乙方企业标准执行。
2、货物附件清单: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交货时提供货物附件清单: 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书、产品质量免检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装箱单、发货单等 ,附件清单明确附件内容及份数同时加印乙方签章于收货时一并交由甲方核验。
3、货物质量保修期:按下列第 3.2 项执行(如货物明示或设计的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较长的, 以较长者为准):
3.1质量保修期无
3.2质量保修期为 24 个月, 自货物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3质量保修期为 12 个月,从工程(送货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业主颁发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
所有货物须保证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如货物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瑕疵或者缺陷的,由乙方按照甲方的时间要求免费维修或者更换,经甲方要求整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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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时,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并以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的应付款中扣除。
五、货物验收
1、验收人员: 货物进场需由甲方物资管理工程师、建造工程师、分包单位和乙方代表共同完成现场验收,现场验收不代表货物质量合格,质量是否合格需要进一步复核确定。
2、验收方式: 以智能地磅、云筑收验货系统为主要载体,结合视频监控系统, 完成核对凭证、外观质量验收、数量验收和检测报告四步验收。
3、数量验收:
3.1.1连砂石验收方法: 登记初次到料车辆信息(包括车厢内空尺寸、车牌号、驾驶员信息)录入收方单以后每车货只看砂石质量和装满否,未装满的车辆直接退回,其费用由供应方自理。
3.1.2级配碎石验收方法: 登记初次到料车辆信息(包括车厢内空尺寸、车牌号、驾驶员信息)录入收方单以后每车货只看砂石质量和装满否,未装满的车辆直接退回,其费用由供应方自理。
3.2数量验收凭据: 验收人员审批确认的收料单作为结算的凭据, 乙方可在云筑网上查看甲方收货信息;除本合同明确指定的收货联系人外,其他任何甲方机构或个人在收货单或其他单据上盖章或签字均属无效,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 货物卸车后, 甲方、乙方、监理单位(若有)和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若有)共同对货物进行外观、规格型号、数量检验,检验合格后,甲方签署收/调料单,作为交付凭证; 甲方对收/调料单或接收凭证的签署只证明乙方提供的货物性能和参数暂时被接受,不排除货物安装使用过程中乙方对货物本身存在的潜在质量缺陷应承担的责任。实际交货时间以收/调料单或接收凭证注明的时间为准。
3.3数量争议: 甲方如有数量异议,应在收货后7天内提出, 乙方应在3天内作出答复,未回复视为认可甲方验收数量。
3.4其他: /。
4、质量验收:
4.1外观验收: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乙方提交的货物附件清单中产品质量证明书等资料作为外观验收标准,外观质量符合合同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砂石粒径、强度满足相关行业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级配碎石粒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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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碎石最大粒径37.5mm) ,满足甲方级配碎石粒径配比报告及设计要求。
4.2送样要求:对于甲方要求提前送样的货物,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送审材料样品,样品送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样品本身,还包括提供样品材料的质量、外观、品牌、商标、规格、型号、花色、标识、生产厂家、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一旦甲、乙双方签约后且材料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 乙方不得作任何变更。
正式交货时材料的相关技术质量资料应保持和样品一致,如所进材料和样品不一致,属乙方违约, 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甲方均有权随机抽样对货物进行第三方检测或测试,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完成相关测试工作,若供货材料抽样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相应费用和损失。
4.4质量争议: 货物如有质量异议,应在收货后7天向对方提出, 乙方应在3天内作出答复,未回复视为认可货物质量瑕疵或缺陷。因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共同取样并送交双方认可的检测站进行检验,并以该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出现不合格品,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包退包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应立即将该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如不能及时运离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送达交货地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4.5更换原则: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引起产品更换或补发的时间延长,均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原则,如造成影响,则由责任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后果。
4.6验收责任: 甲方参与对乙方材料的验收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如在材料到场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确实因该批材料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而造成相应损失,如返工、工期延长等经济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可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对于由该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坍塌、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 乙方应承担直接经济和法律责任。
4.7其他: /。
六、货物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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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算周期:
乙方每月10日-15日与甲方核对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所供材料数量,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因乙方原因超出本合同规定时间未办理完结算手续,甲方有权单方办理结算且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审定的结算金额。
甲乙双方在 甲方信息化平台核对 |
项目审核结算 |
乙方依据结算金额开具等额发票 |
3、增值税专用发票:
3.1增值税票要求:
3.1.1税票信息: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以其本单位名义开具,适用【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加盖与本合同中乙方名称一致的发票专用章(如税务部门要求合同、发票等备案登记的, 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3.1.2计税方式: 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为 【一般】计税方法 。
3.1.3税票金额: 乙方应按每期结算金额开具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之日起7天内提供给甲方指定签收人员。乙方应开具合法、有效、准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合规、不及时、无法认证, 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付款逾期, 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利息、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1.4税率变化: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导致适用税率发生变化,以货物进场验收时间点依据适用政策调整,执行按照新的税率,合同含税价格依据新的税率相应调整,乙方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提供新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税票丢失: 若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以作为甲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3.3权利转让: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债权,未经承包人同意的债权转让行为承包人均不予以认可。
3.3税务信息:
甲 | 名 称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方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
纳税人识别号 | 91420000757013137P | |
地 址、电 话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路 552 号 027-87132688 | |
开户行及账号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汉 省 直 支 行42001868608053001499 | |
乙 方 | 名 称 | 广西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 |
纳税人识别号 | 91450100310103857W | |
地 址、电 话 | 南宁市安宁街道办恒安社区园北路 8 号、 17736627392 | |
开户行及账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大沙田支行45001604957050704843 |
任何一方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七、货物付款
1、支付周期及支付比例: 双方办理完结算后, 乙方在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且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发票,本合同付款条件适用第 1.1.1
1.1月度付款:
1.1.1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在次月30日前支付上月已办理结算的80%,货到现场通过验收之后4个月内付至货款95%,剩余 5 %最后一批货物结算完毕后三个月内无息付清。
1.1.2严选商城付款模式: 一月一结100%,具体付款按照“三局严选”平台结算流程执行。(1)按照“一月一结一付”的模式, 甲方采取供应链金融进行货款支付(无需乙方对接金融机构,乙方实际收到的货款为转账现金),融资费用由甲方承担,为方便线上支付流程办理, “三局严选”平台订单结算金额包含融资费用(含融资利息和融资服务费)。现场验收完成且办理完结算后, 甲方在乙方进入商城平台提交发票7个工作日(含) 内付至合格结算货款的100%。
供应链金融说明: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并提供全额(与甲方向银行申请的总金额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供应链融资付款中因银行开具的融资利息费发票、平台开具的融资服务费发票与乙方开具给甲方的增值税税票差额在价格中综合考虑。关于付款,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融资的税费和平台万分之八平台服务费的部分税费,平安银行收取的平台服务费(万分之八),开具的发票为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开具专票(税率6%),可以抵扣; 融资银行放款(2.6%左右) ,属于贷款服务,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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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费用举例计算如下: 若采购总金额 100 万元,采用供应链金融 360 天账期(账期指甲方向供应链金融机构还款账期,与供应商收款账期无关),融资利息年化 2.45%(一年记 360 天) ,平台服务费单笔 0.20%, 融资利息、平台服务费以“三局 严 选 ” 平 台 为 准 ; 甲 方 向 银 行 申 请的总金额为
100/[1-2.45%*(360/360)-0.2%]=102.7221 万 ( 供 应 商 需 开 具 13% 增 值 税 专 票 ) , 融 资 利 息=102.7221*2.45%*(360/360)=2.5166 万元(放款银行开具增值税普票 6%,不可抵扣),平台服务费=102.7221*0.20%=0.2054 万 (平台给开 6%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 ,预计放款金额
102.7221-2.5166-0.2054=100 万元。供应商需开具 13%增值税专 票 102.7221万 元 ,税 务 抵 扣 损 失( 2.7221/( 1+13% ))*13%-( 0.2054/(1+6%))
1.2支付形式: 根据业主付款方式选择货币及其他的形式(包括且不限于支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向乙方付款,双方协商承担票据贴现、承兑等产生的一切相关利息、费用等。
2、付款条件: 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1所供产品无质量缺陷, 乙方无违约记录,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以及检测报告完整无误。
2.2乙方申请付款依据的结算单已由甲方最终有效确认,付款期限已经届满。
2.3乙方已向甲方提供与结算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支付条件达成的基础上,甲方按以上方式向乙方付款,预付款不适用上述条件。
3、乙方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 广西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45001604957050704843
乙方指定 刘海强 (身份证号: 622621198703021755 )作为收款经办人,
同甲方相关人员沟通洽商付款具体事宜。
甲方仅向乙方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支付价款,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代为收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账户变动: 当乙方收款银行账号发生变动时,应以函件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前已按原账号付款,则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5.1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缴纳合同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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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 / 元的履约保证金,具体缴纳形式采用第 5.1.1 种:
5.1.1 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5.1.2 银行转账: 乙方未参与甲方其他在建项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由项目相应会计根据财务部规定办理相应流程,开具证明件。
5.1.3 应付款抵扣: 乙方参与甲方其他在建项目,履约保证金从其他项目应付款中抵扣,并由项目相应会计根据财务部规定办理相应流程,开具证明件。
5.1.4 履约保函(只接受银行保函,不接受商业保函)。
5.1.5 其他 / 。
5.1.6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 /
开户行: /
5.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所有货物供应完毕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扣除违约金及应扣款项)。
6、其他: / 。
八、货物合同附随义务
1. 乙方义务
1.1增值服务:乙方应提供与货物配套的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深化设计、现场培训及货物安装指导等工作,相应费用已在综合单价考虑。
1.2安全职责: 乙方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具体要求详附件三。
1.3货物所有权: 乙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乙方亦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留置权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1.4货物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工程所在地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起侵权诉讼,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1.5货物退货与置换: 乙方供应的合格货物,根据不同情况甲方可选择直接向乙方退货或向乙方置换, 乙方同意按甲方选择的方式办理:
1.5.1对于未使用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材料,若甲方选择退货,则双方按甲方退货后实际收到合格货物数量办理结算。
1.5.2对于已使用的材料,若甲方选择置换,则双方协商估算原材料残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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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等价值新材料。
1.5.3退货或者置换产生的运输费用由 甲方 承担,装卸费用由 甲方 承担。
1.6其他:
1.6.1供货流程上线: 提倡乙方供货流程上线,配合甲方完成相应工作:
①确认甲方提交的订单。
②确认乙方供货前线上发货信息。
③协助确认甲乙双方现场验收时的收料单。
④当月结算办理完成后,按照甲方提供的对账单格式在中建云筑网系统生成结算单。
2. 甲方义务
2.2配合材料卸货:乙方在材料运抵交货前2天通知甲方,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提供堆放场地或堆放仓库,正常情况下及时组织机械(现有机械)配合材料卸货。
九、货物违约责任
1、未按计划时间供应: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款中书面计划的要求供应材料,若因非甲方原因致使延期供货的次数超过 2 次 ,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项目实际工期损失、经济损失计算。乙方延迟交付超 7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全力保障项目的供应,因乙方资源组织问题引起的供应困难,乙方不能或不愿解决的,甲方可寻找其他供应单位代为解决,因此引起的甲方成本增加在结算中扣除。
2、未按指定地点或方式供应:
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地点、方式供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履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立即组织更换或完善不符合的条件及要求,否则按照项目实际工期损失、经济损失承担违约金;经甲方书面要求整改一次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时,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不符合约定货物质量标准:
3.1乙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立即组织更换或完善不符合的条件及要求,并按照项目实际工期损失、经济损失承担违约金;经甲方书面要求整改一次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时,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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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乙方以任何欺骗、舞弊、盗窃等手段致使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或数量瑕疵的,除赔偿甲方对应货物的货款外,并按照项目实际工期损失、经济损失承担违约金。
4、未履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义务:
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直接从乙方应付款项中双倍扣除甲方未能抵扣的税金(扣除金额=不含税结算金额× 【】 %增值税税率×2)作为违约金:
4.1不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资格。
4.2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3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乙方以外的主体开具。
4.4拖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累计达100万元以上。
4.6提供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8其它导致甲方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的情形。
乙方存在以上情形的,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同时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5、未履行安全责任及义务:
乙方不能满足甲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时, 乙方按照项目实际工期损失、经济损失承担违约金。
6、未经同意转让权利及义务: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以其应收账款债权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担保, 乙方按照项目实际工期损失、经济损失承担违约金。经甲方同意转让合同权利,不解除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7、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
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或中途终止履行合同(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调价和合同解除条件除外)的, 乙方按照项目实际工期损失、经济损失承担违约金。
8、违约后的处置方式:
乙方违约后,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结算款或应付款中扣除违约金;甲方决定合同继续履行的, 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货物缺陷索赔
1、质量缺陷索赔: 如甲方在各阶段的检验过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现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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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更换货物或提出索赔。若选择索赔,甲方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可以据此向乙方提出索赔。
2、缺陷索赔解决方式: 对甲方在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修期内发现缺陷提出的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2.1 乙方同意甲方部分或全部退货并把退货部分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甲方。乙方负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还货物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 比如工期延误损失导致业主向甲方的索赔等。
2.2 根据货物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缺陷索赔程序: 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7 日内乙方未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合理时限(7 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其他缺陷索赔: 对于甲方提出的非质量缺陷的其他索赔通知,参照适用缺陷索赔规则。
十一、合同变更
十二、合同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原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解除合同。
2、如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解除或终止,或因业主变更导致甲方无需采购约定材料,则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定制化加工半成品费用双方协商处理。
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及时办理合同结算支付手续,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办理结算,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审定的结算额。
十三、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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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灾害: 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疫情等; 政府行为:征收、征用等; 社会异常事件:罢工、骚乱等三方面。其它不可抗力认定标准以国家、省、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2、 处理方式: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7日内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 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
在对方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3个月为双方和解期限。在和解期限内,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若未达成和解协议的,任何一方可采取本条第2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
2、争议仲裁或诉讼: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和解不成且已超过和解期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的第 2.2 种方式解决争议:
2.1提交 武汉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提起诉讼。
十五、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中涉及合同、文件、律师函、仲裁、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或邮箱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广西白龙核电项目进厂道路及应急道路A段(环岛西路改扩建)建设工程•环岛西路改扩建二段项目部; 联系人及电话:韦考15296586685; 邮箱: /;
1.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南宁市良庆区华兴路4号;联系人及电话: 刘海强17776641369; 邮箱: /;
2、双方该送达地址或邮箱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的律师函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3、乙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或邮箱不准确、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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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其实际接收的,视为对乙方送达成功:邮寄送达的,以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六、保密义务
1、除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 乙方不得将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须范围内。
2、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本合同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财产,若甲方要求, 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退还甲方相应资料(包括所有副本)。
1、本合同与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承诺有相抵触之处,均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约定 / 。
十八、合同生效
1、合同自双方盖自双方采用电子印章(亦称 “电子签名”)签署后生效。
2、乙方认识到由于使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合同,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的方式签署合同,因此电子合同打印无效,只有电子原件方能作为法律依据。并应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如下风险,承诺不因此而追究承包人的任何责任:
(1)USBKEY遗失且密码泄露导致分包人身份被仿冒;
(2) 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 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合同签署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3)乙方的上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承包人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签署合同;
(4) 乙方电脑系统感染病毒或被非法入侵。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承包人综合授权书
附件三 安全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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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廉洁从业共建协议
附件五 疫情常态化防控协议书附件六 分供方线上投诉二维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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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严政(身份证号: 420621198808208330 )系广
西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分供方)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刘海强身份证号码: 62262119870302175为我公司合法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负责广西白龙核电项目进厂道路及应急道路A段(环岛西路改扩建)建设工程•环岛西路改扩建二段项目招投标、合同签署及合同履行等事宜。
本授权委托的期限为自授权文件盖章之日起至所涉及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委托单位全称:(分供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声明: 我对以上授权委托事项完全接受, 自愿履行。
代理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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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附件二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白龙核电项目进厂道路及应急道路 A 段
(环岛西路改扩建)建设工程•环岛西路改扩建二段授权限制性事项清单建三一珠海授权(20 )第 号
一、项目部及项目经理无权独立代表公司决定及执行下列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1 | 项目部印章用途:项目部印章仅用于工程技术资料报送、项目往来函件、内部资料上报,不得用于签订合同、协议、担保以及超出本清单权限的签证等经济性质的文书,否则无效。 |
2 | 签署(或变更、补充)各类经济类合同(包含总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物资设备料具采购、租赁合同、设备安装拆除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各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签署停窝工补偿函件、单价确认或调增、工程量确认及增加等涉及增加企业成本的约谈记录等文字材料 |
3 | 购买零星材料、设备单笔超或累计过 3 万元。 |
4 | 对外提供担保、接受分供方付款委托支付至第三方账户(含工人工资、材料款等)、对外承诺给付商票贴息补偿 |
5 | 设立分供方工期、质量、安全等增加企业成本的经济措施奖励;或免除分供方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约经济处罚 |
6 | 危大工程技术方案(包括分包工程)审批、特殊施工方案审批、超过 5 万元措施费的技术方案审批、重大设计变更、重大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
7 | 确认分供方超过 1 万元费用签证或索赔;确认分供方工期签证或索赔;确认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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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供方中间及最终结算工程量和结算金额 | |
8 | 确认应急、突击、维修费用 |
9 | 对外进行对账及核对工程量,并书面确认金额 |
三、“分供方”指与公司存在合同关系的劳务分包商、专业工程分包商以及物资供应商、机械设备租赁商、技术咨询勘察中介机构等合同相对方。
四、本授权书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如果作为合同附件,盖章骑缝章即生效), 公司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本授权。
预留项目公章印鉴: 预留项目经理签字样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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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广西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范围内且在项目部施工现场范围内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约定
2、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建总公司、中建三局等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指标: 以项目部总包单位制定的为准。
4、在甲方施工区域以外场所安全工作及发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
1、乙方车辆及材料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乙方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应当给负责运送货物的车辆办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否则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或货物毁损由责任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货物到达指定堆场或仓库等甲方指定地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人员、机械、车辆安全,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因运载车辆事故、卸货等原因导致的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补偿甲方及其他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到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戴整洁,严禁吸烟和大声喧哗,遵守需方项目的规章制度,否则将按需方有关制度处罚。
5、由于非甲方的任何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第三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现场履行管理、监督职责,认真履行第一条共同约定的内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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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进入总包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2、对乙方安排生产、运输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如有)。
3、在合同中约定由甲方向使用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并整改乙方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4、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 甲方有进行安全违约处罚的权利; 因乙方责任造成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损坏、改变或遗失,或者环境破坏,可要求乙方赔偿或恢复。
6、对达不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可要求乙方限期退场,或者中止合同,造成项目工期损失、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按照规定要求对乙方自有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起重 吊装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产品进场(已进场的限期退场)。
第四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认真履行第一条共同约定的内容,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工作。
2、乙方应具备所供货物的运输资质或证照,不得跨资质承运相应货物。若乙方委托第三方单位承运相应货物, 不解除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3、乙方运输前对货物性质、形状充分认识并制定相应运输措施, 必要情况下准备运输防护用品及货物运输应急用品。如有特定需求运输超大、超重、异形等道路通行规定以外的货物,应按照设计文件提示等采用特定的运输方式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运输车辆司机、起重吊装作业司机指挥等人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必须做到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持证上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要有专人在现场履行管理职责,并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后果负责。
5、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报甲方备案。保证进场人员符合相关要求,身体情况能适应本行业工作,熟悉现场一般安全规定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进场岗前教育,未经过培训教育的工人不得安排进行现场工作;
6、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长时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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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能进入指定禁区及非本工作作业区域。不得私自翻越防护,攀爬架体、私自接电等违章作业行为,不得在高处危险作业和各种提升机械的垂直下方穿行或停留(如: 吊篮、电梯笼)。
7、对甲方所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应及时提出,也可拒绝施工; 在施工中不得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同意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8、乙方自备的设备及工具必须保证环保、性能良好、各安全装置齐全灵敏有效。进工地前必须报项目监督试机,验收并填写验收表,达不到环保和《JGJ59 —2011》标准的设备及工具严禁在工地使用。
9、乙方自带设备或工具必须相匹配的质量合格的电缆线,并自备符合当地主管部门要求的末级标准配电箱。
11、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2、不得进行违反安全法律和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13、乙方对供应的材料在甲方施工场地外运输过程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14、乙方对因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由于乙方原因而引发的被当地有关部门处罚的各类事件, 乙方承担相应罚款、工期损失及经济损失;
15、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按甲方要求提供事故有关资料,并配合调查。
第五条 事故处理
1、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 (493 号令)的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及上报。乙方应及时将事故情况向甲方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2、在施工现场内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 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 乙方为主,甲乙双方共同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由于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主要直接责任者, 已触及国家刑律,应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对不认真履行本合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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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方承担罚款及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5、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由于第三方责任导致乙方人员伤亡,及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 由乙方负责并处理。
7、对乙方因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如因工人自身误操作、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损坏安全设施、乙方不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班前活动等等,所造成的或主要责任在乙方的伤害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供应关系结束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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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廉洁从业共建协议
甲方: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广西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
为更好遵守法律,保证双方合作健康运行,避免合作中的不正之风,经甲、乙方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按照甲方的项目管理流程办理乙方的各项业务(现场签证、验收、结算、付款等),对乙方员工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制止,如甲方员工出现上述情况以索贿论。
3、不安排己方员工的亲友在乙方工作。
4、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供方,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5、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不得参与乙方付费的娱乐、消费活动,不得接受乙方的钱物等各种馈赠,不得在乙方报销属个人的开支。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自己的实力参与甲方的招(议)标,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 不得在招标之前或过程中,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中标。
2、不得以照顾为由安排甲方员工亲友在己方工作。
3、不得安排甲方员工参与己方付费的娱乐活动消费, 不得向甲方员工提供钱物等馈赠,不得报销甲方属个人的开支。
4、不得接受为甲方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旅游等提供方便。
5、对甲方员工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及时向甲方的上级监督部门报告。
三、双方认可甲方建立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制度,如乙方发生向甲方员工的行贿行为、乙方和甲方的员工勾结虚增结算款项的行为,则该乙方进入甲方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
四、如乙方对甲方人员行贿,则按行贿金额的 5 倍扣减乙方应结算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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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中标的,立即清除出场,终止合同执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如乙方和甲方的员工勾结虚增结算款,则按照虚增款项的 5 倍扣减乙方应结算的款项;如发现乙方接受甲方人员要求安排甲方人员亲友在乙方工作,违者除令被安插人员在两天内退出外,并对责任人按每人每次 1000 元给予罚款。
五、甲方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包括各种有价证券)、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 一律上交所属部门并登记。
六、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遵纪守法,相互监督, 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廉政建设。对违反者,按本协议和有关廉政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双方人员的违纪行为,各方均有责任向甲方上级监督部门报告。
廉洁从业监督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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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疫情常态化防控协议书
甲方: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广西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
为持续深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经甲、乙方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健全项目疫情防控工作体系,落实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和人员进出场管理,做好项目封闭管理。
3. 甲方负责督促乙方及其他进场单位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明确防控主体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必须根据分包内容的实际,制定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配备疫情防控人员, 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2. 乙方应做好本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乙方应对聘用的所有人员核实身份及健康信息,不私招滥雇,不使用无健康信息的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无序调配使用务工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做好人员防护、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防控机制。乙方承诺本单位管理人员、下属工人及关联人员在入职、入场、外地返岗前已经进行新冠疫情排查,并确认进场人员近 14 日内无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和国外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接触史或其他可能引起疫情传播的情况,如存在瞒报、迟报、谎报情况, 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 乙方应定期对所属务工人员居住场所通风换气、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并按甲方现场管理要求,严格进行实名登记和出入管理。乙方应保障防疫物资配备,配置足够的消毒液、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服、消毒手套并及时发放。乙方应安排人员按时对生活区、工人房间、食堂、卫生间进行消杀,不定时开展巡查,防止工人聚集,督促工人戴好口罩,并做好防疫措施台账记录,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须贯彻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甲方发布的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检查,对于提出的要求按所属责任立刻整改,确保疫情防控的管理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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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指导员工及时关注国家疫情变化情况, 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属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及甲方报告,并配合做好管控。乙方应严格遵守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的防疫政策法规,按甲方或政府部门要求,做好管理人员及下属工人疫情排查、检测、流调、隔离和治疗等,如发生不配合情况,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承诺做好管理人员及下属工人隔离安抚,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隔离期间劳动报酬及相关费用补贴,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工程款,用以补发相关工人的隔离期间劳动报酬及相关费用补贴。
6.新冠肺炎疫情为不可抗力,因疫情导致乙方成本费用增加的,该部分费用在甲方向建设单位索赔成功的前提下, 由甲乙双方进行合理分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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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公 告
为畅通问题反映渠道,方便快捷反映问题,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设立多种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现公告如下:
一、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027-83261536
监督投诉举报邮箱: sjygsjwjb@cscec.com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督投诉举报二维码“直通车”
二、受理的监督投诉举报内容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其他诉求、意见和建议。